| 北京首例“开瓶费案”二审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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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03-04 10:3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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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楼称上诉是为全国餐馆“争理”,消费者拒绝调解
北京首例“开瓶费案”昨日二审开庭,在一审败诉后,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提出上诉,并表示此举并非为100元钱,而是为全国的餐馆争个“理”。
酒楼:就餐即视为同意交开瓶费
湘水之珠大酒楼上诉称,自带酒水是消费者的权利,酒楼并没有限制。但是,消费者坐在其装修豪华的酒楼里,要求酒楼提供杯子、开瓶、斟酒服务,酒杯也是我们在酒后洗刷消毒。“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酒楼就要免费服务,那如果消费者自带饭菜呢,酒楼是不是也要免费提供碗筷、厨师和服务员呢?”
该酒楼认为,酒楼与消费者之间实际上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消费者有权选择不付开瓶费而抬腿走人。但消费者在选择继续就餐后,就应视为其同意交纳100元开瓶费。酒楼并没有进行强迫交易,也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食客:未得到要收开瓶费的通知
作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原告王子英表示,他当天并没有得到酒楼任何形式的“收取开瓶费”的通知,因为是请朋友吃饭,由朋友点菜,自己根本就没有看菜单,也无从知道上面对开瓶费的要求。
至于酒楼所称已经口头通知,王律师认为是完全没有的事。他仍然坚持认为,酒楼收取开瓶费的规定是单方意思表示,属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收取开瓶费的做法也侵害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王律师表示,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而且对民事案件也是本着“不告不理”的原则,但法律还是驱从同一个标准的,希望他的个案能够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能够推动餐饮行业制定更加完善的行业规范。
由于王子英拒绝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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