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6批次白酒酒精度与标注有误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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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05-16 23: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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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公布了流通领域白酒质量监测结果,共监测17家商店出售的白酒产品54批次,抽样合格率为76.4%。 标称酒精度数与实际不符是此次白酒产品监测中发现的一个主要问题。按规定,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监测中有6批次产品存在误差,少数产品酒精度实测结果低于标签标示值。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赐兴商店销售的、标称四川泸州泸泉曲酒厂2006年6月15日生产的梦泸高粱酒,酒精度标示值为40%(V/V),实测结果为20.3%(V/V),误差近20度。 有关专家表示,酒精度是白酒的重要理化指标,企业在标签上应向消费者明示,含量不达标直接影响白酒的品质及香型。少数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减少原料投入多加水,甚至用劣质酒精来代替,这样的白酒会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本次监测还发现,部分白酒产品总酸、总酯、己酸乙酯、乙酸乙酯等指标不合格。福田区东北土特产直销行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洮南市洮南香酒业有限公司2006年2月8日生产的洮南香酒,标准要求总酸含量为0.50~1.70g/L,实测结果为0.07g/L;龙岗镇赐兴商店销售的、标称四川泸州泸泉曲酒厂2006年6月15日生产的梦泸高粱酒,标准要求乙酸乙酯含量为≥0.50-2.20g/L,实测结果为0.060g/L。 据了解,总酸、总酯在酒中起调味作用,其含量比例适当,饮后会感到清爽利口,醇滑绵甜;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则分别是浓香型、清香型白酒的主要呈香物质,也是判定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这些指标不合格,虽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会直接影响到白酒的香气、品味、口感甚至等级。 《饮料酒标签标准》是饮料酒的国家强制标准,所有的酒类产品的标签标注必须符合此标准。本次监测显示,白酒标签不合格现象较为普遍。54批次样品中,标签合格产品21批次,合格率不足40%。主要表现在,生产日期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质量等级标注错误,未标注产品类型、质量等级,酒精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等等。专家表示,产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指导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是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特性和特征的说明,也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规定。标签不合格,不仅容易误导消费者,甚至带有质量欺诈嫌疑。 (刘维善 王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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