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部门:商家以赠送礼品为名促销瓶装酒属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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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8-1-20 12: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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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临,一些超市卖场以“买×送×”的形式,将瓶装酒作为礼品赠送。工商部门表示,商家以赠送礼品为名促销瓶装酒属于违法。
工商杨浦分局近日对辖区内各超市、卖场、商场的重点商品执法检查时发现,两家卖场为祝贺店庆,通过投递、派送的方式,向居民发布临时性纸质促销广告,有的在广告中宣称:“买一送一,越龙十年陈上海老酒”;有的承诺:“买二送一,塔牌六年陈酿国酒”。商家上述行为违反了《酒类广告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工商部门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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