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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师杀死3学生后自杀 凶手6岁女儿成被告
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hm6635  发布时间:2007-05-31 06:38:55 

西部商报5月31日报道  2007年2月16日,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老师毛淑英将3名学生杀死在自己家里,随后当场自杀。昨日,记者获悉,由于毛淑英自杀,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3名受害学生的家长先后向永登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索赔金额共计56万余元。毛淑英年仅6岁的女儿被列为第一被告。毛淑英的父母及丈夫、永登县河桥镇政府、县教育局、河桥镇小学也同时成了索赔对象。

案件

抑郁症女老师杀死3名学生

2007年2月16日是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乐山小学女教师毛淑英女儿的生日。当天下午,毛淑英让女儿叫自己的同学到家里来吃蛋糕过生日,于是有2名女生和1名男生应邀来到了毛淑英的家中。但让人没想到的是,毛淑英竟将来家做客的3个孩子一一骗到卫生间杀害后,当场自杀身亡。经公安机关调查,案发前不久毛淑英刚刚调动了工作,且患有精神抑郁症。

起诉

女老师死亡 6岁女儿成被告

经公安机关调查,由于毛淑英已自杀身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这样的结局,3名受害学生的家长先后向永登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他们除了将毛淑英的丈夫和父母列为被告外,还将毛淑英年仅6岁的女儿杨奇(化名)也列为被告。他们认为,正是杨奇的邀请造成了悲剧的发生,所以,杨奇的行为与毛淑英的犯罪行为形成了间接联系,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名受害学生的家长还认为,永登县河桥镇政府作为毛淑英的主管单位,于2006年9月将毛淑英从河桥镇小学调往乐山小学,半年来,毛淑英承担着巨大的思想包袱,最终导致毛淑英患上精神抑郁症,造成了今天的惨案,河桥镇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受害学生家长将永登县河桥镇政府也列为被告。同时,其中1名受害学生的家长还将永登县教育局、永登县河桥镇小学也列为共同被告,他认为,毛淑英的行为主要是因为该县教育机关和学校没有给毛淑英做好调动工作的思想工作,永登县教育局和河桥镇小学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回应

女老师家属:“我们也是受害人”

面对受害孩子家长的诉讼,毛淑英的丈夫和其家人在答辩状中表示了他们对3名孩子家长的同情。同时,他们辩称,作为家属,他们也是受害人。他们认为,作为毛淑英主管部门的河桥镇小学和乐山小学应承担受害者的赔偿责任;而6岁的杨奇及毛淑英的父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当记者电话采访被列为被告的河桥镇政府、该县教育局和河桥镇小学时,3部门的电话一直都无人接听。据悉,该案将于近日公开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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