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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规定城管情绪不佳不得执法遭遇实行难
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8-2-7 12:57:19 
  •   核心提示:10天前,浙江省义乌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推出一新举措,规定城管队员情绪不佳不得街开展执法工作,但目前却遭遇实行难的境况。有负责人表示情绪尺度很难把握。有社会人士指出,这一执法新举措只能是“作秀”给老百姓看。

法制日报2月7日报道 你闹情绪就别上街执法———10天前,浙江省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推出了这一执法新举措。然而时至今日,这一新举措由于种种原因难以顺利施行。有社会人士指出,情绪执法首先缺乏评判标准,其次,情绪欠佳极有可能成为队员偷懒的理由,目前推行这一执法新举措只能是“作秀”给老百姓看。

情绪执法的由来

情绪执法这个概念来自于2006年4月发生在江西南昌街头的一起交警执法事件。

当时,这名交通民警在一公里长的非通车路段上,不出示任何工作证件,也不管司机是否在场,一边拍摄,一边贴罚单,短短5分钟内连续开出16张罚单,速度之快令人咋舌。面对舆论的质疑,当地交警部门的负责人出面解释:该名交警当日由于家庭纠纷,情绪不佳而作出如此“情绪化”的执法行为。

此后,有人将这类执法行为戏称为情绪执法。

近段时间来,全国各地接二连三地出现综合执法队员粗暴执法,甚至出现执法队员打死人的事件。

1月23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率先推出执法新举措,规定“队员情绪不稳定,不得上街开展执法工作”,旨在杜绝因队员个人情绪问题而出现的粗暴执法、不规范执法,甚至是违法执法的情况,由此改善综合执法的整体形象。

情绪执法不得上街

“把门口清扫干净……请不要乱停放……请把外面物品移进去……”稠城大队一位队员说:综合执法有些单调乏味,每天出去执法几乎都是这两句话,时间一长,人容易疲倦和烦躁,有时候还会遇到一两件当事人不配合执法、阻碍执法,甚至是暴力抗法的事,难免就很郁闷。

记者了解到,一些综合执法队员普遍都有同样的感触,情绪不好会直接影响行为、语言,心里窝火,就容易与当事人发生冲突或摩擦,于是,一些人就会说我们在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甚至说我们是洪水猛兽,因此,出去执法之前,应该有一个平和的心态,有情绪也得学会及时调整。

稠城大队规定,队员一早上班,如果自己感觉情绪不佳的,可以向所在中队领导提出申请,但需要说明原因。

另外,如果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同一天内碰到3起或3起以上不配合执法或阻碍执法事件的,这一执法队员当即就可以获得批准当天不用再上街执法了。

稠城大队的执法新举措,有人叫好,认为这是综合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的一大亮点,是改善综合执法形象,缓和队员和当事人关系的关键之举。

然而有人提出质疑,何为情绪执法?尚缺乏评判标准;同时,有情绪的队员如果都可以不上街执法的话,那么对于执法人力本来就较为紧张的综合执法部门来讲,此举无疑是雪上加霜。

执法新举措惹争议

“情绪不佳,并非不用工作。”稠城大队负责人说,如果有不用上街执法的队员出现,首先会派人找他谈心,缓解心理压力,稳定情绪,当日他就会被安排在单位里从事内勤工作。

那么会不会有队员钻空子“偷懒”呢?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他们有一整套督察考核机制作保障,队员如果偷懒了,任务量就无法完成,年终考核也就只能是“不合格”了。

针对这一执法新举措,义乌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这项工作还只是稠城大队的试点工作,局里没有介入,最终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得看一段时间再说。

这位负责人也担心,首先,针对队员的“情绪欠佳不上街”的申请,尚缺乏一个评判标准,也就是说,什么样的情形是属于情绪欠佳,或者情绪欠佳到什么地步会影响队员的执法,这个尺度很难把握。其次,有情绪就不上街,今后就难保足够的人力上街执法。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余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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