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抓获一涉嫌非法出售“艳照门”照片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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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8-2-23 11:4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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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08年2月21日,西安市公安局网监大队经群众举报,在西安市鱼化寨抓获一非法传播出售“艳照门”照片嫌疑人。
 2008年2月21日,西安,涉嫌非法传播出售“艳照门”照片嫌疑人接受警方调查。
 2008年2月21日,西安,涉嫌非法传播出售“艳照门”照片嫌疑人接受警方调查。
东方IC2月21日报道 2008年2月21日,西安市公安局网监大队经群众举报,在西安市鱼化寨抓获一非法传播出售“艳照门”照片嫌疑人。
相关报道:博客贴“艳照”博主拘10天
都市快报2月22日报道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一青年因在网上传播“艳照门”照片,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月14日凌晨1时多,岱山县警方发现“千岛论坛”里有人涉嫌传播淫秽信息。有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自己的QQ空间上有香港艺人陈冠希“艳照门”事件的大量图片,如网友想看可以直接链接他的QQ空间。 此人还在这个帖子里加了相关链接,以方便他人点击浏览下载。警方循着线索,果然发现了“艳照门”图片。 很快,警方便锁定了岱山青年虞某。当晚,警方在虞某家中将正在上网的他一举抓获,当场查获虞某下载的各类香港艺人“艳照”260多张,并当场勒令虞某全部删掉。 虞某今年27岁,无业,岱山人。据虞某交代,自从网上曝出陈冠希等香港艺人的“艳照门”事件后,他从网上四处搜集相关图片,并下载到自己的电脑里,于2月12日将这些照片挂到自己的QQ空间上。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观看,他特意在千岛论坛里发帖做链接。虞说,“这么做并不是为了牟利,完全是觉得好玩。” 据浙江省公安厅网监支队说,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 警方明确表示,向朋友传播“艳照门”等淫秽信息,或将淫秽信息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本文来源:东方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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