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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疑被保安强奸 300工人停工抗议(图)
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8-4-23 9:36:11 
  •   核心提示:广州一名13岁少女疑被保安强奸,少女父母均是一工地工人,近300名工人得知消息后,自愿放弃每日100元左右的收入,停工抗议,要求严惩疑犯。

300工地工人停工抗议

广州日报4月23日报道  前晚少女小芹失踪,后被工友发现和保安潘某在一家旅店的房间里。潘某后来承认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少女则否认。目前,保安已被警方带走。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如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未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认为是犯罪。

昨日,位于广州大道北某大型楼盘二期工地,一名25岁的保安潘某疑因强奸了工地一对夫妇的13岁女儿,近300名工人得知消息后,自愿放弃每日100元左右的收入,停工抗议,要求严惩疑犯。目前,潘某已被天河区警方带走调查。

今年均是37岁的黄安文、邓修敏夫妇是四川广安人,他们都是建筑工人,主要负责砌高楼的外墙。邓修敏昨日一早在工地外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13岁的女儿昨晚被工地保安带去开房了。

两人被发现在旅店房间内

邓修敏说,她前天晚上7时多从工地回来发现女儿不见了,“我女儿很乖的,平时都整天不出去的,有时候帮我到工地干干活。”住在同一个工棚的工人告诉她,傍晚5时多的时候一个穿着短袖戴着红色安全帽的工地保安把小芹带走了。邓修敏夫妇于是就去找工程总队的主管黄先生。

“我们很生气啊!保安队长和工地主管都说不知道那个保安的电话。”邓修敏一边说一边抹眼泪。后来,小芹父母报了警,警察来了解了情况后,又叫工地主管黄先生发动工友到附近的网吧、旅店寻找。黄先生证实该名保安姓潘,本来当晚值班,但临时叫工友帮他顶班。

“晚上12时多的时候,我在一家旅店找到了他们。”一名男工友说。“你找到他们的时候他们在做什么?”记者问。该名工友说:“我在旅店查到他的名字就上去敲门叫他们出来,没有进去,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

昨日凌晨1时多,小芹回到家。黄安文严厉责问女儿发生了什么事情,但小芹不愿意开口。“后来,他爸爸骗保安,说小芹已经交代了,让他从实招来。保安就老实说了,说是去开房,160元,‘动’了一次。”小芹的姑姑黄小荣也说,她跟小芹的父母后来又一次“审问”小芹“做了那些事没?”在保证不打小芹的情况下,小芹点头了。

凌晨4时多,警方将潘某、小芹及其父母一起带回警局问话。昨日一早,小芹被“强奸”的消息就在工地上传开了,工友们都感到很愤怒,没有一个人愿意开工。已经在工地上干了十多年的李定兰说:“女孩子长得很好的,才13岁啊,就没了名声,今后要是结婚还不天天跟老公吵架?”李定兰夫妇放弃了一天300元的工钱,支持小芹父母向潘某讨说法。

女孩否认发生了性关系

黄安文告诉记者:“小芹已被送到天河公安分局做法医鉴定。”记者随后赶到天河分局时,在门口见到潘某反手戴着手铐被工作人员送进警局。

小芹否认与潘某发生了性关系,她用肯定的语气对记者说:“什么也没有发生,那只是误会。而且他已经有老婆孩子了。”但黄安文坚信女儿失贞于潘某,并称:“他们两个在我面前都已经认了,而且警察也说,医生证明,小芹被伤害了。”但实际上,黄安文本人并没有看到法医鉴定报告。

关键看保安是否知道少女年龄

法律界人士分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而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则不认为是犯罪。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取决于他与小芹是否发生了性关系,以及他是否清楚小芹未满14周岁。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练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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