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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董秘必须是副总或董事
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hm6635  发布时间:2007-03-26 07:02:14 

在新修订的上市规则中,要求上市公司董秘要由副总或董事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在上证所举办第三十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班中透露。这个要求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交易所批准可以豁免。

今年3月19日至3月23日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董秘培训班,共有来自沪市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135位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参加。周勤业在培训班中发言,表示要求上市公司董秘要由副总或董事担任,就是为提高董秘地位,使董秘真正成为公司的高管人员,减少董秘对公司重要事项不知情的局面。

董秘的一个职责就是负责上市公司与外界沟通,董秘也常常需要与媒体和股民打交道,很多上市公司公布的电话都是董秘的电话。但作为媒体,也会碰到询问时董秘表示不知情的情况。当然,这并不表示董秘对公司应该什么都清楚,但在对上市公司透明度的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董秘对上市公司的运作越了解,越有助于上市公司与外界沟通。

在这样的情况下,董秘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有实权的职务,更容易使董秘了解公司具体事务,从而间接保护了股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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