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酒客网 >> 资讯中心 >> 媒体中心 >> 投资 >> 文章正文
阅 读 排 行 榜
精 彩 推 荐
 
最 新 热 门
 
妙 文 酷 贴
  
欢迎光临酒客网,双击鼠标可自动滚屏          
证监会对吉林敖东延边路开罚单 董事长被警告
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hm6635  发布时间:2007-06-05 17:53:26 
  •   吉林敖东被罚30万,延边公路罚50万,两公司董事长等也被处以罚款及警告

李和裕 上海证券报

吉林敖东(行情论坛)与延边公路信息披露违规一事终于暂告段落。昨天上午,两家公司均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吉林敖东(行情论坛)被处以30万元罚款,而S延边路(行情论坛)则被处以50万元罚款。并且,两家公司就信息披露一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受到了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去年5月17日,吉林敖东为收购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8.83%的股权,与深国投、深圳庆安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等收购中的债权债务安排达成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根据《四方协议》的约定,吉林敖东和深国投就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安排达成一致。根据《四方协议》及其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书》实施上述股权转让后,深国投将不再持有延边公路的股权,吉林敖东持有延边公路的股权将占总股本的46.15%,因此,《四方协议》其附件《股权转让协议》是吉林敖东实施对延边公路的收购而与相关方达成的收购协议。

而根据证券法第94条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但吉林敖东直至6月22日才作出《关于增持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且仍未将《四方协议》予以披露,违反收购程序,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由于吉林敖东与S延边路(行情论坛)未及时充分披露《四方协议》和进行有关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两家公司作出了上述罚款处罚。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对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S延边路董事长郭仁堂和董秘张洪军3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此外,吉林敖东与S延边路及相关当事人均表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计划。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论坛交流】【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证监会整肃风暴呼啸而来 广发证券老总下课
    银监会发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须防操作风险
    证监会:我国正积极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严打违规 证监会亦需“法律援助”
    保监会披露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持股新华人寿内情
    广发借壳涉嫌内幕交易 证监会拟严厉处罚
    中国证监会:新会计准则不会实质改变市场估值
    证监会主席刘鸿儒:应尽快推出钢材和石油期货
    保监会叫停新华人寿股权转让 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证监会将出台两大指引 围攻内幕交易

    网站公告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访客留言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站管理人员删除,谢谢合作!

    Copyright © 2006 by 酒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60214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