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业协会发布指引 发现涉嫌洗钱交易须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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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8-4-24 8:5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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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指引》要求,会员单位反洗钱负责机构要按规定对本单位反洗钱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会员单位稽核部门应将反洗钱审计工作纳入日常稽核工作中。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各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等。《指引》要求,会员单位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按照《指引》要求,会员单位反洗钱负责机构要按规定对本单位反洗钱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会员单位稽核部门应将反洗钱审计工作纳入日常稽核工作中。
《指引》明确,会员单位反洗钱负责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制定本单位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根据反洗钱要求制定或修订所涉及的相关业务规则;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报送或者督促本单位相关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配合国家有关执法机关对涉嫌洗钱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工作;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或者配合实施反洗钱审计工作;组织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指引》规定,会员单位在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应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不得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或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据了解,该《指引》主要适用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会员和基金管理公司会员。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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