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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政拦路 中期收购3家期货公司计划落空
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8-5-29 21:56:36 
  •   中国中期主动撤回了巨额非公开增发的方案,其原因就在于遭到了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中有关政策的当头一棒。

在近3个月的翘首期盼之后,中国中期(000996,收盘价18.89元)的流通股股东们终于等来了公司股票复牌的消息,不过,此次等来的却并非好消息,因为中国中期主动撤回了巨额非公开增发的方案,其原因就在于遭到了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中有关政策的当头一棒。

定向增发收购3家期货公司的利好消息难以兑现,中国中期今日复牌后将会走向何方呢?

控股3家期货公司计划落空

昨日,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关于“股指期货(专题 论坛)基本准备就绪”的讲话,令期货概念股在午盘后一飞冲天。期货概念股像2006年的券商股一样,成为市场追捧的“香饽饽”,而被誉为“期货第一股”的中国中期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不过,中国中期成为“期货第一股”的道路并不顺利。

今年2月29日,中国中期发布了拟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告,公告称,拟以不低于每股21.65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7000万~14000万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增资收购中国国际期货、中期嘉合和增资中期期货,收购一旦实现,中国中期持有这3家公司的股权将分别达到90.83%、94.97%和99.40%,而中国中期也将当之无愧地成为“期货第一股”。

然而,在近3个月的等待之后,今日中国中期的公告显然令投资者感到失望。公司公告称,公司经研究决定撤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及控股股东保证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就非公开发行事宜进行协商和讨论。

显然,中国中期希望同时控股3家期货公司的计划落空了。

证监会新政策成拦路虎

“如此之好的非公开增发方案为何要撤回呢?”相信任何一位持有中国中期的股民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

中国中期给出了合理的解释。公告称,经过与有关部门沟通和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应符合对期货公司“一控一参”监管政策要求,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要修改和市场条件尚未成熟,因此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方案。

这一切变化都是源于5月2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表示:“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显然,“一控一参”的新政给了中国中期当头一棒,也让中国中期打造期货“巨无霸”的步伐暂时受阻。

今日复牌后走势难乐观

2月29日中国中期复牌时,股价曾连续3天涨停,之后公司主动要求停牌。在近3个月的停牌之后,今日中国中期在停牌1小时后将会复牌交易。

停牌前连续3天无量涨停,显然市场对中国中期的收购行为寄予了太多的期待,所以股价当时逆市大涨,不断创出历史新高。然而,随着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撤回,中国中期今日的复牌自然充满了太多的悬念。

不过,对比一下其他期货概念股的走势,或许能够给我们一些启示。中国中期自3月5日停牌,而 弘业股份(行情 股吧)(19.68,1.79,10.01%,吧)(600128,收盘价19.68元)同为期货概念龙头之一,其股价在3月6日达到了33.97元历史新高之后即一路下跌,虽然昨日涨停,但自3月6日以来的最大跌幅仍高达42%。显然股指期货概念股同期的表现,使得市场人士对中国中期今日复牌后的表现难以乐观。

民族证券分析师认为,中国中期停牌前的大涨,正是由于市场对其控股3家期货公司的期待,但目前这种愿望已落空,加上停牌期间股指大幅下跌,因此中国中期今日复牌后的走势不容乐观,出现补跌的概率相对较大。

相关链接:证监会新规中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认定标准

一、关于控股期货公司

(一)出资额占期货公司出资总额50%以上的;

(二)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决定期货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

(四)虽不是期货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参股期货公司

(一)“参股”是指在不构成控股期货公司的情况下,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以及不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但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

三、不计入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数量范围的情形

(一)直接及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下(不含5%)股权;

(二)同一主体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而控股、参股期货公司;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来源:解放网-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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