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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便利》涉嫌刊登14岁女歌手色情照成被告
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hm6635  发布时间:2007-03-22 07:36:41 
  •   《壹本便利》于2006年6月,刊登一名当时只有14岁女歌手李蕴的性感照片,涉嫌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三名被告否认控罪,较早前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证据成立。

《壹本便利》及其总编辑和印刷公司,被控于无合法辩解情况下,发布儿童色情物品,案件21日在香港观塘裁决法院继续审结,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4月16日判决。


《壹本便利》所登14岁女歌手李蕴的性感照片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壹本便利》社长作供时说,第二被告总编辑袁彩玉主要负责杂志时事组、潮流组的编务工作,该篇刊登未成年女歌手的性感照片报道,是属于娱乐新闻,由执行总编辑负责,但在编印当日,被告有看过有关报道内容及封面。

控方结案陈辞时指,第二被告杂志总编辑有责任确保出版的内容,正确和没有刑事成分,但被告明显没有尽责。而辩方则称,报道的内容没有色情和负面意思,只是表达一个少女歌手的成长过程和工作表现专业的正面讯息。

《壹本便利》涉嫌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

《壹本便利》于2006年6月,刊登一名当时只有14岁女歌手李蕴的性感照片,涉嫌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三名被告否认控罪,较早前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证据成立。

李蕴的母亲19日在庭上供称,拍摄当日《壹本便利》的职员要求女儿穿上俗称NU BRA的隐形胸围,又替李蕴解开身上背心的钮扣,及在她身上喷水。

辩方曾质疑,摄影师只叫李蕴不要笑,没有要求她做性感姿势,姿势全是李蕴自创的,但李母强调“我不是太清楚她是否在享受”,又忘记是否经纪人建议李蕴解开钮扣,制造“阳光感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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